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1 條(共號分耕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共號分耕之耕地,其面積不足前條所定最小單位者,得於征收放領後,依本條例第廿四條規定處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