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21 條(業經公布都市計畫實施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業經公布都市計畫實施範圍,係指都市計畫內已實施建設之地區而言,其在實施建設地區以外之私有出租耕地,仍依規定征收放領。 前項已實施建設地區,由建設廳、地政局會同當地縣市政府審查後,列冊報請省政府核定之。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業經公布都市計畫實施範圍,係指都市計畫內已實施建設之地區而言,其在實施建設地區以外之私有出租耕地,仍依規定征收放領。 前項已實施建設地區,由建設廳、地政局會同當地縣市政府審查後,列冊報請省政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