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38 條(附帶征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供被征收耕地灌溉使用之抽水機及附屬設備,如耕地承領人所有者,政府得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附帶征收。 前項附帶征收補償及管理辦法,由水利局擬定,報請省政府核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