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完成移轉登記後,由縣市政府以書面通知原地主向土地銀行領取地價。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51條的規定,在征收耕地完成移轉登記之後,縣市政府會以書面通知原地主前往土地銀行領取地價。具體操作方法和程序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執行細則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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