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6 條(四月一日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四月一日係包括本日計算,所稱四月一日以後,係從四月二日起計算,其移轉日期,以該管縣市地政機關土地登記收件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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