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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61 條(承租人欠租之清繳)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征收耕地承租人,不可抗力之事故,而積欠地租者,應於公告放領期間,訂立分期償付契約,違者原地主得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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