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70放領地價之繳納

快速跳轉

放領耕地地價及其利息以實物或同年期之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繳納,畑地目耕地及附帶放領之定著物暨其基地按甘藷時價折繳現金,田地目耕地繳納稻谷。但單季田及看天田耕地不種稻谷之年期按稻谷時價折繳現金,輪作田(包括特殊田)全部按稻谷時價折繳現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70 條」的規定,放領耕地的地價及其利息可以以實物或同年期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繳納。畑地目的耕地和附帶放領的定著物及其基地以甘藷時價折繳現金,而田地目的耕地則繳納稻谷。但是,單季田和看天田的耕地如果不種稻谷,年期的繳納金額則按稻谷時價折繳現金,而輪作田(包括特殊田)則完全按照稻谷時價折繳現金。

  • 地目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70 條規定:「放領耕地地價及其利息以實物或同年期之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繳納,畑地目耕地及附帶放領之定著物暨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7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