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71 條(折價)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稱甘藷及稻谷折繳現金之時價,由各縣市政府根據各該縣市每期地價開征前第二十天至第十一天之全縣市各主要生產鄉鎮平均市場躉售時價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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