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77 條(不能自耕之情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廿九條所稱不能自耕,係指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承領人死亡而繼承人無耕作能力者。 (二)承領人喪失耕作能力,而同一戶內共同生活之家屬,均無耕作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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