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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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因都市計畫樁位測釘錯誤,致使重測成果錯誤,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法更正樁位坐標,地政機關應依更正後樁位坐標辦理測量,並辦竣更正登記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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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19條規定,如果都市計畫的樁位測釘有錯誤,導致重測成果也錯誤,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法更正樁位坐標後,地政機關應根據更正後的樁位坐標進行測量,并在完成更正登記後通知土地的所有權人。 參考資料: -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19條
- 都市計畫名詞
- 錯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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