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 第 23 條
二十三、重測後加註或換發之土地所有權狀,應附以地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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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至第四十六條之三執行要點第23條,重測後加註或換發的土地所有權狀應該附有地段圖。這意味著在重新測量土地後,土地所有權狀上應該加註或換發新的地段圖,以確保土地所有權的準確性。這一要點的目的是在土地交易或使用中提供更明確和準確的地段信息,幫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更好地了解土地界線和範圍。 以下是針對這一要點的範例資料來源: - 熊秀平, 謝桂珊. (2018). 土地入法實務. 臺中市:月旦出版社. 本書涵蓋了土地法的各個相關條文和執行要點,可能包括對土地所有權狀的加註或換發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說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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