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公司經理人代理公司為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經董事會決議之書面授權文件。但因公司放款就他人提供不動產取得抵押權登記之塗銷登記,免予提出董事會決議之書面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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