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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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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建物基地經辦理查封登記,仍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4條,即使建物基地已辦理查封登記,仍然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這表示建物基地因某些原因被查封,但對於建物的所有權登記仍可進行。這條規定保障了建物所有權的合法性,不受基地查封的影響。

  • 查封登記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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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 14 條規定:「十四、建物基地經辦理查封登記,仍得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