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應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之基地權利種類,以所有權、地上權或典權為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