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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以法院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仍須公告,如有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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