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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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地調處會置幹事二人至五人,由都發局派兼之。 畸零地調處會委員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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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畸零地調處會設置幹事二人至五人,由都發局派兼之。該條例還指出畸零地調處會的委員和幹事都是無給職的。這意味著幹事的職務由都發局指派兼任,而且他們不會為此工作而得到任何報酬。該條例的目的是協調和解決畸零地使用的問題,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具體的執行細節可以參考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本身以及相關的法規或指引文件。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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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