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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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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自治條例
所稱權利
關係人
,指
土地所有權人
、
地上權
人、
不動產
役權人、典權人、耕作權人、農育權人或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
永佃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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