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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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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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第 2 條確定了本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這意味著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應該負責管理和執行有關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的相關事項。這一規定符合台灣法律體系的區域自治原則,旨在確保地方政府機構能夠有效地管理和適應當地的巷道改道或廢止需求。 參考資料: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
相關函釋 1 則
- 自治條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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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