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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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巷道申請改道或廢止時,應檢附下列書件向工務局提出: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年齡、住址、電話、土地段別、地號及巷道名稱。 二、說明書:載明案由、申請人、事實原因及使用計畫。 三、改道後新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四、計畫圖: (一) 至少一個街廓以上套繪都市計畫之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 (二) 實際現況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 五、現有巷道或改道之地籍圖謄本與土地登記簿謄本 (最近三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之正本) 。 六、實施彩色照片及拍攝位置示意圖,包括改道或廢止全段景象。 七、改道或廢止之巷道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權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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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申請改道或廢止現有巷道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提交給工務局: 1. 申請書:其中應包含申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電話、土地段別、地號及巷道名稱等相關資訊。 2. 說明書:此文件需說明案由、申請人身分、事實原因及使用計畫等相關內容。 3. 改道後新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4. 計畫圖: (一) 至少一個街廓以上套繪都市計畫之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 (二) 實際現況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1000。 5. 現有巷道或改道之地籍圖謄本與土地登記簿謄本:需提供最近三個月內地政機關核發之正本。 6. 實施彩色照片及拍攝位置示意圖:包括改道或廢止全段景象的照片及示意圖。 7. 改道或廢止之巷道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權人名冊。 範例:根據高雄市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自治條例第7條的規定,例如某申請人想要改道一條現有巷道,該申請人需準備申請書,內容應包含該申請人的基本資訊以及土地相關資訊,並說明改道的原因和計畫。此外,該申請人還需提供相關的文件如同意書、計畫圖、現況圖、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等,在申請中還需附上彩色照片和拍攝位置示意圖,並列出改道或廢止巷道及臨接該巷道兩側的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和地上權人的名冊。以上所述文件是申請改道或廢止現有巷道時需要提交的文件,以便工務局進行審核。
- 現有巷道名詞
- 廢止名詞
- 案由名詞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都市計畫名詞
- 核名詞
- 意圖名詞
- 地上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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