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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 第 12 條

十二、遺產管理應每案製作「管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紀錄表」,隨時記錄異動情形。文書檔案應一戶一宗訂立專卷。 前項紀錄表格式,由國產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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