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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不動產物權以外之抵稅實物,需辦理過戶手續時,辦理機關應憑稽徵機關准抵繳之證明文件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結果應通知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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