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第 6 條(已兌付票據之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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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如已兌付,付款行庫應拒絕受理掛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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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 6 條主要規定了已兌付票據的拒絕受理情形。根據這條規定,如果票據已經兌付,付款行必須拒絕受理發票人的掛失止付要求。這表示一旦票據已經兌現,付款行就無法進行止付處理。 參考資料: 雖然無法找到直接相關的法律判決或裁定,但根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的內容,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已經兌付的票據,以確保兌付行不受到後續的掛失止付要求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付款行庫應該拒絕受理發票人的掛失止付要求,並保持原本的兌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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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