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第 7 條(保付支票掛失止付之禁止)
快速跳轉
支票經付款行庫保付者,依法不得掛失止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第 7 條」的規定,如果支票已由付款行保付,則不得進行掛失止付。這表示一旦支票被付款行確認保付,持票人就無法對該支票進行掛失止付的要求。一個相關的案例是最高法院第 85 年度臺上字第 1763 號判決,該案涉及一張支票被付款行保付後,持票人要求停止付款的情況,法院判決支持付款行的立場,即一旦支票被保付,持票人無權進行掛失止付。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