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第 9 條(存款不足等之止付限度)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付款行庫對存款不足或超過付款行庫允許墊借票款之票據,應先於其存款或允許墊借之額度內,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或續允墊借時,仍應就原止付票據金額限度內,繼續予以止付。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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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庫對存款不足或超過付款行庫允許墊借票款之票據,應先於其存款或允許墊借之額度內,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或續允墊借時,仍應就原止付票據金額限度內,繼續予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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