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事項4

快速跳轉

四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得逕由各警察局行文查詢與該案有關之前揭客戶往來、交易資料,並副知內政部警政署,不需報經本部准,以簡化行文流程;應表明係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註明案由,並須由警察局局長 (副局長) 判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警察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需要下,可以直接查詢與特定案件相關的客戶往來和交易資料,並副知內政部警政署,不需要經過本部門的核准,以簡化行政流程。但是,警察機關在行文時必須明確表明行動是為了偵辦刑事案件的需要,並且註明案由,最後需要由警察局局長或副局長判定執行。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警察機關在偵查刑事案件時的效率,但同時也要求警察機關在行動時保護客戶的隱私權。

  • 偵查名詞
  • 前揭名詞
  • 名詞
  • 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事項第 4 條規定:「四 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得逕由各警察局行文查詢與該案有關之前揭客戶往來、交易資料,並副知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保守秘密之除外規定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