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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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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6 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若有比該原則更嚴格的規定,則要依照這些更嚴格的規定辦理。 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教育部109年9月29日修正公告的「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可以根據需要制定更嚴格的教師敘薪辦法,以符合各級學校的實際情況。這表示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制訂更加嚴格的規定來處理教師的敘薪事宜。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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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6 條規定:「六、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如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