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五、學校其他聘任人員之借調,得比照本原則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五條的規定,學校對於其他聘任人員的借調可以參照該原則的規定辦理。以最新的教育部教育教學法人員聘任及銓敘辦法(新版)為參考資料,根據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學校可以依聘任後勤人員法人員聘任及銓敘辦法進行聘任。例如,一位學校的行政人員若需要調整到另一個學校擔任行政職務,該學校可以根據借調原則的規定辦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