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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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執行金額時,應釋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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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3條的規定,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執行金額時,需要釋明其理由。這表示義務人必須陳述申請分期繳納的原因,例如財務困難或其他合理的理由。然而,參考資料中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
相關函釋 2 則
- 義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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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