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4

快速跳轉

四、行政執行事件准分期繳納之期數,得分二至七十二期。 行政執行事件,經核准分七十二期繳納,仍無法完納者,得經核准繼續延長期數。 分署為核准分期繳納或延長期數時,應注意不得逾越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之執行期間,並應酌留廢止分期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所需之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了解的法律規定,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4條中規定,行政執行事件的分期繳納期數可以分二至七十二期。如果經核准分七十二期繳納後仍無法完納,則可以再經核准延長期數。在分署核准分期繳納或延長期數時,應注意不能逾越行政執行法第七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所規定的執行期間,同時也應留意確保分期後進行強制執行所需的時間。作為一名法律系教授,我可以使用最新的資料來進一步支持這個解釋。

  • 行政執行名詞
  • 名詞
  • 完納名詞
  • 第七條條文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廢止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四、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之期數,得分二至七十二期。 行政執行事件,經核准分七十二期繳納,仍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