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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法院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應由對國家賠償法令有相當研究之法官專人或專庭辦理,於此類事件不多時,仍應兼辦其他民事事件,以免勞逸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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