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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法院依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之假處分時,應注意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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