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檢察官就貪污案件得命移送機關製作案件研析表 (如附件一) ,以表列方式,載明被告涉嫌之行為、蒐得之證據 (證人、證據) 、涉嫌之罪名或法條,供偵查之參考。 □□□ (機關名稱) 案件研析表: 一 ○○○涉○○罪部分: ┌──┬────┬───────────┬────────┐│編號│待證事實│證據內容 (證人、證物) │備 註│├──┼────┼───────────┼────────┤│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二 ○○○涉○○罪部分: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