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 條
四、為確定公務員之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宜就下列事項主動函詢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 (一) 違背之法令,現時有效,且未與其他機關解釋相牴觸。 (二) 主管法規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無就該項法規為相關之釋示。 (三) 被告行使裁量權之法令根據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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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要確定公務員的行為是否違背法令,應主動函詢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針對以下事項進行查詢: 一、違背的法令必須是現行有效的,並且沒有與其他機關的解釋相牴觸。這表示檢察機關需要確認相關法令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有其他機關對該法令進行了解釋。 二、需要檢查主管法規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是否針對該法規進行了相關的釋示。這表示檢察機關需要查詢主管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是否對違背的法令進行了解釋或釋示,以了解其具體要求和解釋內容。 三、應檢查被告行使裁量權的法令根據和範圍。這表示檢察機關需要查看相關法令對於被告行使裁量權的具體規定,以確定被告是否在法令範圍內行使裁量權。 對於以上問題,檢察機關應該主動詢問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以獲得相關的解釋指引和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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