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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本條例第八條所定自首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除有自首或自白之行為外,尚須注意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因而查獲其他共犯等要件。偵查中自應予以查明,作為具體求刑之依據。如因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且因而查獲其他共犯應予免除其刑者,檢察官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九款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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