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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七、連續犯本條例之罪者,其賄賂及不正利益之數額,應合併計算各次數額之總和。共同正犯應合併計算全體共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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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中第7條規定,涉及連續犯的情況下,賄賂和不正利益的金額應合併計算各次的總和。共同正犯應合併計算全體的共同所得。 參考資料:《貪污治罪條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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