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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聯繫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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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察官於接獲前開法院之通知後,如無法親自到庭時,應即報請檢察長指定其他檢察官或接辦檢察官按期到庭,並即時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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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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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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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聯繫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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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聯繫要點第 4 條規定:「四 檢察官於接獲前開法院之通知後,如無法親自到庭時,應即報請檢察長指定其他檢察官或接辦檢察官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聯繫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