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依農田水利會輔助員工購建住宅要點核准輔建農田水利會員工住宅所需之會有非事業用土地,農田水利會以讓售方式處分。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14條規定,如果農田水利會需要協助員工購建住宅,可以以讓售方式處分非事業用土地。這條規定的目的是讓農田水利會提供員工住宅的需求,並將非事業用土地以售出的方式處理。具體的公告或指引文件,可參考農田水利會相關法規、制度或會務公告,以了解更詳細的規定和操作流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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