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16

快速跳轉

十六、農田水利會與他人共有之會有事業用土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處分,並應以公開標售方式為之,其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一)農田水利會持分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且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 (二)農田水利會持分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16條規定,如果農田水利會與他人共有的土地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可以進行處分,並且應以公開標售方式進行,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一)如果農田水利會持有的土地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且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 (二)如果農田水利會持有的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舉例:假設農田水利會與他人共有一塊土地,總面積為800平方公尺,根據第16條的要求,農田水利會可以進行處分並進行公開標售,共有人也享有優先購買權。另外,如果該共有土地的總面積只有300平方公尺,農田水利會仍然可以進行處分,但公開標售和優先購買權的適用範圍可能不太一樣。

  • 名詞
  • 優先購買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16 條規定:「十六、農田水利會與他人共有之會有非事業用土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處分,並應以公開標售方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