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20

快速跳轉

二十、會有事業用之建築用地,因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鄰地有多宗土地所有權人,不能依第七點、第十七點及第十八點規定處理者,得依鄰地所有權人之申購,作土地分割或界址調整;經分割或界址調整後,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農田水利會得予處分,並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面積在二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以議價方式出售予鄰地所有權人。 (二)面積超過二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並予鄰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有二人以上者,以共同承購,或由農田水利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20條之規定,農田水利會若擁有非事業用的建築用地,且因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鄰地有多宗土地所有權人,無法依照第7點、第17點及第18點的規定進行處理時,可以根據鄰地所有權人的申購,進行土地分割或界址調整。若經分割或界址調整後,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下的土地,農田水利會可以進行處分,並按以下方式進行: 1. 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的土地,以議價方式出售給鄰地所有權人。 2. 面積超過250平方公尺的土地,以公開標售方式進行處分,並給予鄰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權。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優先購買權人,則可以共同承購,或由農田水利會公開抽籤決定。 參考資料: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20條

  • 名詞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土地分割名詞
  • 優先購買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20 條規定:「二十、會有非事業用之建築用地,因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鄰地有多宗土地所有權人,不能依第七點、第十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