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會有非事業用建築用地,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鄰地有多宗土地所有權人時,應依第二十九點至前點規定辦理。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32條的規定,當農田水利會擁有一個非用於事業用途的建築用地,且該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與周圍多個土地的所有權人相鄰時,應按照第29點至前點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需要參考第29點至前點的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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