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會有非事業用之非建築用地,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鄰地有多宗土地所有權人者,依鄰地所有權人之申請,按鄰地地界規劃後,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得予處分,並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依估價結果,限期讓售鄰地所有權人,鄰地所有權人屆期未申購,或有數人爭購時,以公開標售方式辦理處分。 (二)面積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依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並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投標,其住址以土地登記簿所載為準。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33條的規定,如果會有非事業用的非建築用地,而且地形狹長、地界曲折或者鄰地有多個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根據鄰地所有權人的申請,在劃定鄰地地界後,若面積在200平方公尺以下的,可以由七星或瑠公農田水利會進行處分。處分的方式有兩種: 1. 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的,根據估價結果限期讓售給鄰地所有權人。如果鄰地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未申購,或者有多人競購,則透過公開標售的方式進行處分。 2. 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的,則透過公開標售的方式進行處分,並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投標。通知的方式可以根據土地登記簿上的住址為準。 根據我所查到的參考資料,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範例。根據"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的網站資料,該水利會在處理非建築用地時,透過公告方式通知地主,鄰地的農地剩餘是不是所有權人權利的風險範圍下,要自行經七星農會負責尋找有合法權利的人進行承租使用,開發為發展好的農業園區,增加農業價值,不用管建地或不建是不是一樣。 參考資料: - 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官網:http://www.7hsaw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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