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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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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有事業用土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處分,並以公開標售方式為之,承租人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不受第二十九點至第三十三點規定處分方式之限制: (一)訂有基地租約,且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 (二)與承租人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三)與他人共有,依法不得分割、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 (四)農田水利會持分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35條,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如果擁有非事業用土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處分,且以公開標售方式進行,承租人或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不受第29點至第33點規定的處分方式限制: (一)訂有基地租約,且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 (二)與承租人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三)與他人共有,依法不得分割、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 (四)農田水利會持分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 參考資料: -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水利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wratb.gov.tw/media/11461/%E8%BE%B2%E7%94%B0%E6%B0%B4%E5%88%A9%E6%9C%83%E8%B2%A1%E7%94%A2%E8%99%95%E7%90%86%E8%A6%81%E9%B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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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35 條規定:「三十五、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有非事業用土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處分,並以公開標售方式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