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理,除依法訴請返還外,因特殊區域而需為特定之處理時,由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另訂規定辦理,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不受第三十九點至前點規定限制。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43條,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在處理被占用非事業用不動產時,除了可以依法訴請返還外,如果因為特殊區域需要進行特定處理,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可以制定另外的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定,這樣的處理不受前面第39點到前點的規定限制。 參考資料: -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http://www.wratb.gov.tw/upload/files/200961211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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