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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第 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五、農田水利會處理會有事業用不動產時,處分面積超過本要點規定之面積上限或其他情形特殊者,擬具處理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計畫辦理之。 前項處理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現況及處理理由。 (二)最佳處理方式之評估。 (三)處理程序。 (四)財務分析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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