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會有非事業用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依法劃定可供建築使用者,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可供建築使用者,經依相關法令規定規劃者,應作最有效處理及運用。其有相鄰之土地時,並應將相鄰之土地合併整體規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