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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會有事業用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區域內依法劃定可供建築使用者,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可供建築使用者,經依相關法令規定規劃者,應作最有效處理及運用。其有相鄰之土地時,並應將相鄰之土地合併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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