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會有非事業用建物,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9條規定,會所擁有的非事業用建物可以透過公開標售的方式處分。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這些非事業用建物可能是農田水利會所擁有的不需要用於農田水利事業的建築物,透過公開標售的方式可以將這些建物賣掉。這種處分方式可以提供機會給其他潛在買家,同時也能夠將該財產轉化為現金或其他資產。例如,如果某個農田水利會擁有一座建在農田水利區域的倉庫,但該倉庫目前並不需要用於農田水利事業,農田水利會可以根據財產處理要點的規定,透過公開標售的方式將該倉庫出售給有需求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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