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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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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調處過程中,遇有暴力干擾、威脅、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得移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 12 條規定,在調處過程中,若遇到暴力干擾、威脅、利誘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可以移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意味著當醫療爭議的調處過程中出現上述行為時,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尋求司法機關的協助和裁決。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範例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例和相關法律來進行判斷。

  • 調處名詞
  • 利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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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 12 條規定:「十二 調處過程中,遇有暴力干擾、威脅、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行為,衛生主管機關得移請司法機關依法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