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25

快速跳轉

調處委員及其他參加調處程序之人員,對於調處過程及內容,應予保密。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開調處內容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25 條,調處委員及其他參加調處程序之人員應對調處過程及內容予以保密。然而,如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公開調處內容。這意味著在醫療爭議調處過程中,相關人員應確保調處的保密性,但如果當事人同意,則可以公開調處內容。 參考資料: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出版年份:2010年。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25 條規定:「調處委員及其他參加調處程序之人員,對於調處過程及內容,應予保密。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開調處內容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