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不成立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再申請調處。但以一次為限。
根據台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24條,如果調處不成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再次申請調處,但僅限申請一次。根據這條法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尋求再次調解,以解決他們之間的醫療爭議。這可以為他們提供另一次機會,以達成共識或解決分歧。然而,如果再次申請尚未達成調處,則無法再進行第三次申請。以下是一個可能的範例:當事人在一次調處過程中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他們再次申請進行調處。然而,在第二次調處過程中,他們仍然無法就爭議達成一致意見。因此,根據該條法規,他們無法再次申請調處,而需要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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