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處不成立者,當事人得向衛生局申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 前項調處不成立證明書,不附具任何調處意見。
根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 23 條的規定,如果爭議調處不成功,當事人可以向衛生局申請發給調處不成立證明書。這份證明書不會附帶任何調處的意見。根據這條法規,如果在臺北市發生醫療爭議,當事人可以藉由申請調處來解決爭議,但如果調處不成功,他們可以向衛生局申請取得證明證明調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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